1月4日,日本环境省负责协调开展去污工作的“福岛环境再生事务所”在福岛市挂牌成立。(共同社)
规定福岛核事故去污及核污染废弃物处置办法的《放射性物质污染处置特别措施法》1日起生效实施。日本环境省4日在福岛市开设了“福岛环境再生事务所”,作为推进去污工作的基地。
政府计划本月底起先对核事故警戒区等地的基础设施实施去污,3月底起展开全面去污。该事务所约有70人,负责与需要进行去污的市町村进行联络协调并帮助地方政府制定去污计划。
事务所代理所长、福岛去污推进队队长森谷贤当天向职员训话时表示:“县民认为政府行动迟缓。去污作业需要很长时间,希望大家能竭尽全力。”预计事务所将在4月增员至约210人。(共同网)